根据 “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 的公布事项

太阳诱电集团(以下简称为“本公司”),以“保护个人信息有关法律”为准则,公布以下事项∶

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

当顾客要求获取个人信息时,其使用目的只限于以下情况。
(如使用目的与以下项目相异而获取的情况下,本公司可另行明示•或进行公布)。

  • 1.
    为了向顾客介绍、销售、提供商品及服务
  • 2.
    为了征求顾客的意见,进行各种民意调查
  • 3.
    为了对各种咨询给予答复
  • 4.
    其他的与顾客管理有关的一切
  • 5.
    为了向交易方订货或取得联系
  • 6.
    为了与交易方进行结算
  • 7.
    其他的与交易方管理有关的一切
  • 8.
    为了向国家公共机关或各行业团体等汇报和申请
  • 9.
    与股东取得联系,或发送资料
  • 10.
    为了招聘本公司的职工或选择录用应募者
    (关于本公司职工信息的使用目的,将另行通知或公布)

关于个人信息向第三者提供的问题

本公司规定的个人信息保护法除以下情况外、不得向第三者提供。

  • 1.
    事先得到客户等的同意
  • 2.
    诸法令中规定的场合
  • 3.
    为了保护人的生命、身体或财产所必要的场合,但难以得到本人同意时。
  • 4.
    为了提高公共卫生或推动儿童健全地发展所特别必要的场合,但难以得到本人同意时。
  • 5.
    国家机关、地方公共团体或受其委托人在执行法律规定的业务时,要求给予合作,但,若得到本人同意会给该业务造成困难或产生障碍时。

有关个人信息的共同使用

公司可能会在实现上述使用目的所需的范围内与我们的子公司或是销售公司(例如代理店等)共同使用个人信息。在此种情况下,敝公司将对此类信息承担管理责任。

共同使用的个人信息项目
姓名,联系方式(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等),工作单位信息(所属公司名称、部门名称、职务名称等),咨询内容,请求内容,有关合同内容的信息等。

有关个人信息的委托

敝公司可能会在公司业务运营需要时将工作外包给承包商。此时,敝公司收到的个人信息也将会提供给该承包商,但是敝公司将会对此进行严格的管理。

与 “要求公开信息等” 有关的手续等事项/与 “投诉” 接待窗口有关的事项

关于本公司拥有的个人数据,如果本人提出公开等(公开、订正、停止使用、削除)的申请,或提出投诉的申请时,本公司将在一定的合理期间内进行处理。
有提议时,到收领顾客的个人信息的本公司的受理窗口办理。
若受理窗口不明之处,可使用此邮箱地址咨询:taiyo-privacy@jty.yuden.co.jp

另外,在接受「信息公开等要求」的手续时,务必对本人进行确认。
与股东有关的信息,在这里 “与股份诸手续有关的指南” 承接办理。
本公司不接受直接来访的申请,谨请谅解。